佳力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9月)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