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佳力奇先 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严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 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