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 十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