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深交所联络人[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任职与解聘 - 有12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5种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7][8]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0][11] - 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批准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