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 1 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向公司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