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6] 披露信息范围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2]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2][16]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公告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等[12][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28]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3]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9] - 公司因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3]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立即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3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1]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42] 责任与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等需签署书面意见[19] - 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否则机构应要求补充纠正,不配合则报告证监局和深交所[3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38]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39]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情况,可按规定豁免披露;信息不确定等情况可暂缓披露[41]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泄露则立即披露进展[42]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2]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4]
富特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