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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301607富特科技(301607)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 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