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607富特科技(301607)2024-10-20 15:34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 积极履职,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