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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独立董事制度
301608博实结(301608)2024-09-29 15: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特定情形下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独立董事会议与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且一致同意除外[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协助与费用承担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3][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