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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1608博实结(301608)2024-09-29 15:3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经董事会审议,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11][12][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12] - 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2][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则[12][1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其他规定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16]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选择对手方、确定价格等[17] - 公司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17]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0] - 该制度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相关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