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9]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会议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件和授权书[22]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4]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人数[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28]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计票、监票[29]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 本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当天开始算[40] - 修改本规则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7] - 因召开股东大会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交通费等个人支出自行承担[38] - 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参照其他规定执行[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36]
博实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