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经审核注册,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5]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镇立新认购24187800股,持股比例32.2504%,2020年5月28日以净资产出资[13] - 罗希平认购5127000股,持股比例6.8360%,2020年5月28日以净资产出资[13] -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5067675股,持股比例6.7569%,2020年5月28日以净资产出资[13] - 常州鼎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4820925股,持股比例6.4279%,2020年5月28日以净资产出资[13] - 陈青山认购4696425股,持股比例6.2619%,2020年5月28日以净资产出资[13] - 经纬(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926250股,持股比例5.2350%,2020年5月28日以净资产出资[13]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相应诉讼请求权[26]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0]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5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8]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7] - 董事辞职,董事会需在2日内披露情况;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履职[68] - 董事离职后2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6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71] 董事会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除外)[7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除外)[7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除外)[7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除外)[7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除外)[7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7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6] 其他人员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1]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3]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89]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6]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7]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3][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09][110]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14]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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