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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3391力聚热能(603391)2024-08-29 18: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披露的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