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股东大会审议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11]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3] 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4] - 满足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政策调整与派发时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9]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21] - 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50%以上,未分红或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22] -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需披露相关内容[2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或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23] 高送转规定 - 高送转指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超过五股[14]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等条件之一[23] - 报告期尚未产生收入、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等情形下,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4] - 披露高送转方案应包含结合净利润、净资产增长情况说明与业绩增长匹配情况等内容[24]
无锡鼎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