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报告[17]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7]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并出具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7] 其他 - 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1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