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经北交所审核,9月25日在北交所上市[3] -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0.00万股[3] 公司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39.9998万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7,839.9998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5999.9998万元变更为7839.9998万元[22] 提名规则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6] - 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5][7]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超6年[8]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0]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增减注册资本、发行证券及上市方案[11]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1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会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权限为一年内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5] - 董事会可将单笔不足100万元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授予总经理审批[15] - 累计一年内购买和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时,需公司董事会核准[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营业收入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议[16] 利润分配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7][1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8]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18]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8] - 公司一般按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17] - 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17]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9]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9]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0][21]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其他事项 - 公司拟结合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22] - 备查文件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3] - 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3]
瑞华技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