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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920099瑞华技术(920099)2024-10-31 20:09

制度修订 - 202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六年的,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包含五项内容[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12] - 上市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履职遇阻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13] - 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1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提名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相关声明并报送备案材料[20] 后续报送与处理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23] - 任职需事前核准的,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报送义务[23]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1个月内辞职,未辞职公司1个月到期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撤换[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3] - 因辞职致人数不符规定,辞职者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23] 其他 - 公司相关人员认为独立董事未履职,可向北交所报告[23] - 工作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5]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工作细则规定与后续法律等抵触,依相关规定执行[26]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