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稳定启动条件 - 上市6个月内,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启动措施[1] - 上市第7个月至第3年内,除不可抗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启动措施[2] 股价稳定中止条件 - 因启动条件1启动预案,稳定期内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可中止增持[4] - 因启动条件2启动预案,稳定期内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可中止措施[4] 增持资金要求 - 因启动条件1增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不低于最近税后现金分红20%且不低于200万元,不超60%或600万元[7] - 上市第7 - 12、13 - 24、25 - 36个月内,因启动条件2增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不低于最近税后现金分红20%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40%,不超60%或100%[8] - 因启动条件1,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管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20%,不超60%[10] - 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20%,不超过60%[12] 增持价格及限售要求 - 因启动条件1增持,价格不超发行价;因启动条件2增持,价格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 - 增持股票6个月内不得出售[9] 回购相关要求 - 公司应在满足条件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且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市时所募集资金总额[15] - 上市第7 - 12个月、第13 - 24个月、第25 - 36个月内,每期回购资金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不超过50%[15] -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10日内注销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5] 未采取措施的后果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停止领薪或分红,股份不得转让[17][18] -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管未采取措施,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薪或分红,股份不得转让[19] - 公司未采取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非不可抗力致投资者损失需赔偿[20]
科拜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