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拜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 2024 第 00677 号 致: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 "《管理办法》")以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孝伟、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