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 项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 报告编码:沪24HWO7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8 号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7月25 日止《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