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力聚 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力聚热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