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董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