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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3391力聚热能(603391)2024-08-29 18: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 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力聚 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 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 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 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还应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 1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