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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72931无锡鼎邦(872931)2024-04-25 21: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7]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高风险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0] 闲置资金管理 - 可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使用经董事会审议,会后2日公告[10][11] - 可补充流动资金,限主营业务,单次最长12个月,使用经董事会审议,会后2日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经股东大会批准,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并披露[13]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自筹资金投入后用募集资金置换,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3] - 改变投向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仅改地点可免股东大会审议[15]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原、新资金情况[20] 资金管理监督 - 财务部建管理和使用台账[17] - 董事会每半年专项核查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18] - 监事会关注并发表意见,督促鉴证[18] - 独立董事关注实际使用与披露差异[1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19] 违规处理 - 鉴证违规董事会说明情况并整改[18] - 董监高违规受处罚并赔偿损失[18]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公司法》等为准[2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