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审议 -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形需提交审议,累计超总资产30%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3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成交金额交易应提交审议[11] - 4种交易情形应及时披露,5种应提交审议[11][12]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股东大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0] 股东大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需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应在一年内消除[28]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披露投票意向且不得有偿征集[29]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普通决议事项含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免等,特别决议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35] - 非特殊情况,公司与非董高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需特别决议批准[35]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算,另有规定除外[36]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7]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7]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相关原则[39]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告结果[39]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订亦同[42]
无锡鼎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