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8]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 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7] 会议通知与变更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2日,紧急可电话或口头通知[9] - 通知变更需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0] 关联关系表决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1]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决议表决与通过 - 一人一票,举手或记名投票表决[15]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议事规则以《公司法》等为准,含本数规定明确[28]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