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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872931无锡鼎邦(872931)2024-04-25 21:12

制度审议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资金占用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有多种情形[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得干预决策程序[7]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资金,及时结算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8][9]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9]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上市后不得新增同业竞争[10] 侵占资产处理 - 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公司应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10] 责任人与报告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12] - 财务负责人应在审议年报、半年报董事会会议上报告相关情况[12] 股东机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14] - 监事会30日内未启动,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申请司法冻结[14] 流程规定 - 财务负责人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决议2日内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16]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董事会应在期限到期后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3]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13] - 公司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及程序[16] - 公司对协助、纵容侵占资产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