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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72931无锡鼎邦(872931)2024-04-25 21:12

制度审议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六种情形对外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股东大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关联方担保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6] - 除须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外,其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且须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 - 被担保人一般为与公司有业务等关系的企业[8] - 八种情形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提供担保[9]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对应反担保[10] 担保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1]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审议,通过后由子公司决定实施[12] 信息披露 - 担保信息披露按《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担保披露信息保密、保存等工作[12] - 相关部门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12]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12]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责任人未正确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13] - 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13] - 责任人违反制度未造成实际损失仍可处罚[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