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17万元[8] - 公司拥有30项发明专利[10] 财务数据 - 2023 - 2021年资产总计分别为324655219.87元、231525153.98元、180658258.84元[12] - 2023 - 2021年股东权益合计分别为165772154.46元、120534496.40元、86912884.68元[12] - 2023 - 2021年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8.94%、47.94%、51.89%[12] - 2023 - 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6099609.26元、169199914.71元、121348895.93元[12] - 2023 - 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50.40%、44.53%、45.91%[12] - 2023 - 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45044724.92元、33621611.72元、20871351.13元[12] -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为98.07%、97.08%和95.77%[14] - 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中航工业下属单位营业收入占比为79.83%、78.25%和85.42%[14] - 公司自设立以来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累计34848.04万元,产品未获审定价格[17] - 军品审价15%情形下,2023年调整收入5227.20万元、调整净利润4443.12万元[19] - 军品审价15%情形下,2024年调整收入5227.20万元、调整净利润4443.12万元[24] -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43.00%、55.02%、56.08%[30] - 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艾森视讯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3.62%、33.08%和25.78%[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75.96万元、5581.27万元和12466.21万元,周转率分别为4.52、3.86和2.39[3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514.41万元、8524.85万元和11243.6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39%、41.97%和38.37%[33]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8、1.25和1.08[33] - 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5772154.46元,不低于5000万元[64] -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31280704.06元和42072277.0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30.16%和28.76%[66] 股权结构 - 邱昆、解军和付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0.46%、13.47%、12.59%,合计控制46.53%[28] 发行上市 -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920万股(含本数,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058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34] -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38万股(含本数)[34] - 发行对象人数不少于100人,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34]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4] - 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34] -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34] - 上市地点为北京证券交易所[34] - 定价方式为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34] -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议案[52] -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发行底价修改为以后续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52] -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议案[53] -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3年5月19日调到创新层,截至目前已挂牌满12个月[62][64]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预计不超过920万股且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100人[64] - 公司现股本5317.00万元,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65] -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66] - 预计发行时公司市值不低于2亿元[66] -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2.1.4规定,最近36个月内无特定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公开谴责等[67] - 本次发行上市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5规定[68] - 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69] 保荐督导 -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70] -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执行防止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董事等损害发行人利益等制度[70] -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70] - 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文件[70] - 保荐机构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70] - 保荐机构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70] - 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东林、郭成立[71] 其他 - 公司部分租赁生产场所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对应面积2316平米,占比52.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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