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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920016中草香料(920016)2024-08-30 19:48

股权结构 - 李莉持股147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76.56%,出资额1470万元[7] - 李淑清持股333.333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7.36%,出资额333.33万元[8] - 范金材持股66.666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3.47%,出资额66.67万元[8] - 杨登林持股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60%,出资额50万元[8] - 公司现有发起人合计持股192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00%,出资额1920万元[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6] 股份收购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39]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5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74]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7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6]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2]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8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8]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4]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09]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13] 章程修改 -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7]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