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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920016中草香料(920016)2024-06-13 22:01

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 - 上市6个月内,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启动[2][3] - 第7个月至3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启动[2][3] 股价稳定预案停止条件 - 上市6个月内,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停止[5] - 第7个月至3年内,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停止[5] 增持规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金额不超最近一次或上一年度现金分红20%,且不低于100万元或增持股份不低于1%(孰低)[7][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总额不超最近一次或上一年度现金分红50%或300万元(孰低),累计增持股份不超总股本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20%,单一会计年度不超50%[9][10] 增持时间与价格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启动条件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计划并公告,次日开始增持[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启动条件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计划并公告,次日开始增持[13] - 公司应在满足启动条件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在上市6个月内不高于发行价,第7个月至3年内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在上市6个月内不高于发行价,第7个月至3年内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 未履行承诺处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5] - 非不可抗力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赔偿责任[15] - 未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前股份不得转让[15] - 公司有权扣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金红利用于赔偿[15] - 不可抗力导致,需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6] - 非不可抗力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16] - 未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用于赔偿[16] - 不可抗力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16]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