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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88368晶丰明源(688368)2024-11-04 20:0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等 50 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