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 --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 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等 50 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 -- 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