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等 50 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 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 于促进主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