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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 the Regulatory Gap
RMI·2024-11-06 08:1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未提及行业投资评级相关内容 报告的核心观点 - 美国电网需大幅扩容以应对负荷增长和清洁能源转型,但当前存在监管缺口,导致地方项目缺乏充分审查,投资向地方项目倾斜,影响电网规划效率和成本效益 [9][34] - 建议从区域、联邦和州三个层面进行改革,包括实施区域优先规划、规范地方项目定义和跟踪、加强州在区域规划中的影响力、改革公式费率流程、建立独立输电监测机构、探索基于绩效的监管以及加强州对地方项目的审查等,以填补监管缺口,提高输电规划质量 [18][20][2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执行摘要 - 美国未来需大幅扩展输电电网,但许多美国人支付电费困难,因此规划和监管者需确保电费资金高效使用 [9] - 目前存在监管缺口,地方项目缺乏审查,导致输电支出从区域项目向地方项目转移,如2014 - 2021年美国230千伏及以上输电项目支出占比从72%降至34% [15][31] - 建议11项区域、联邦和州层面的改革措施,包括实施区域优先规划、规范地方项目定义和跟踪、加强州在区域层面的投入和影响力等,以填补监管缺口 [18][19][20] 引言:监管缺口 - 美国输电支出迅速增长,过去二十年增长近五倍,从2000年的91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400亿美元,未来清洁能源转型还需更大投资 [29] - 近年来,公用事业公司的支出从区域项目转向地方项目,主要原因是地方项目缺乏足够的州、区域或联邦监管,即监管缺口 [31][34] - 监管缺口导致地方项目缺乏审查,公用事业公司倾向于投资地方项目,这不利于满足整体电网需求,也增加了客户电费负担,因此需要进行改革 [34][36] 美国的输电规划和费率制定 联邦费率制定权 - 输电业务作为公用事业受费率监管,FERC通常监管输电费率,而配电费率由各州管辖 [43] - 公用事业公司有两种设置输电费用的选择:固定费率和公式费率。公式费率虽能简化费率设置过程,鼓励输电扩张,但也存在成本控制激励不足的问题,且FERC在公式费率过程中对公用事业支出决策的监督可能不足 [44][46][48] 区域规划 - FERC通过第1000号命令批准区域规划实体负责实施规划程序,这些实体旨在利用公用事业、州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入,确定满足区域需求和带来区域利益的输电投资 [49] - 地方项目通常不接受区域层面的全面审查,在区域规划中仅作为假设输入,这不是一种有效的规划方法,因为不协调的地方投资可能比区域层面的战略方法成本更高 [53][54] 州监管权 - 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C)在输电方面执行多项监管职能,包括颁发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CPCN)、审查综合资源计划(IRP)、批准零售费率以从终端用户客户处收回输电成本以及参与区域规划过程 [71] - 然而,这些职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对输电项目的有意义监督各不相同,CPCN审查通常侧重于线路选址,对项目审慎性和成本的考虑有限,且各州CPCN要求差异很大 [74][75] - IRP目前大多侧重于发电规划,输电若被纳入也仅作为次要考虑因素,但该过程仍可用于推进智能输电规划和投资,前提是将输电纳入其中并有效实施 [79][81] 监管缺口的后果 - 监管缺口导致输电支出模式发生变化,公用事业公司在区域输电组织(RTO)地区大幅将支出转向地方项目,如PJM互联公司2009 - 2023年地方项目支出增加26倍,而区域项目支出相对平稳 [94] - 随着支出集中在较小的地方项目上,新建输电线路里程减少,2023年美国仅新增55英里高压输电线路,而2013年为创纪录的4000英里 [99] - 若继续向地方项目支出的趋势,可能会挤出对区域输电的投资,导致客户错过区域输电的好处,如可再生能源资源难以互联、电网可靠性受到威胁以及输电拥堵成本增加等 [100][101] 解决监管缺口 区域改革 - 实施区域优先规划:FERC应要求所有地区实施区域优先规划,将地方项目的规模调整要求扩展到所有规划类型,确保地方项目在区域背景下得到审查 [113] - 规范地方项目定义和跟踪:FERC可规范规划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定义,特别是与地方项目相关的驱动因素和标准,并建立标准化的跟踪方法,以提高透明度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 [124][125] - 加强州在区域层面的投入和影响力:应给予州监管机构、消费者倡导者和其他州级利益相关者充分机会参与规划,区域规划实体应回应利益相关者的问题,FERC可赋予州监管机构在区域输电规划制定中的明确角色 [129][130][132] 联邦改革 - 改革公式费率流程:FERC应取消未经过严格区域或州监管审查的项目的审慎性假设,降低利益相关方在公式费率案件中提出质疑的证据标准,取消未经过充分区域审查的地方项目的股权回报率(ROE)加成,并降低所有地方项目的允许ROE [136][137][138] - 建立独立输电监测机构:独立输电监测机构(ITM)可作为州监管机构的重要信息交换中心,定期审查公用事业支出趋势,评估项目是否受到足够监管以及输电支出是否经济高效 [140] - 探索基于绩效的输电监管:FERC可采用基于绩效的监管(PBR)来改善输电监管,通过抑制公用事业的不正当激励和奖励高效输电规划,如提供成本节约共享、采用绩效激励机制等 [141][142] 州改革 - 利用和扩大CPCN权力:州立法机构可更新CPCN要求,赋予PUC更广泛的权力,PUC也可采取措施加强现有CPCN审查要求,如要求公用事业公司记录对项目替代方案的充分探索 [144][145][146] - 为经过严格区域审查的地方项目提供快速成本回收:州可提供更有利的费率设计作为激励,鼓励公用事业公司进行良好的输电规划,而不是将快速成本回收作为默认选项 [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