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4] - 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符合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4]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4] - 监事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监事会意见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