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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300681英搏尔(300681)2024-11-06 19:03

发行进程 - 2023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议案[5] - 2023年5月12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议案[5] - 2024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提请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6] - 2024年4月22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议案[6] - 2024年8月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通过可转债发行审核[8] - 2024年9月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申请[8] 公司上市 - 2017年7月25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10] 财务情况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9]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19]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2] - 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22]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21] - 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情况[21] - 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1] 发行条件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转债发行上市具备实质条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