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6月30日,Hong Daniel持股81,407,607股,占比29.73%;厦门金控持股41,257,827股,占比15.07%;王小明持股17,909,643股,占比6.54%等[2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Hong Daniel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31.39%,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王小明累计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5%,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股份无冻结情况[26] 激励计划 - 2024年9月24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等回购股份实施激励计划,拟回购数量125至250万股,资金总额2,125至4,250万元,价格不超17元/股[27]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96.47万股,首次授予176.47万股,预留20万股[27] - 2024年10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8]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9人调整为8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47万股调整为169.27万股[28] - 2024年10月24日向8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21万股,授予价格6.50元/股[29] - 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7.79万股[29] - 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尚未为实施股权激励进行股份回购[29] 公司架构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新增2家境内控股子公司,注销1家境内控股子公司[30]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1家控股子公司,新增设立和收购4家控股子公司[42] - 新增的4家控股子公司武汉清源、南通嘉灿、泰州潮鸣、政和清阳均由清源电力直接持有100%股权[42] - 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清源工投(新疆)数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注销[44] 商标专利 - 商标“CLENERGY INNOVATING RENEWABLE ENERGY”(商标号:15087178)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43] - 公司决定放弃商标G1036945在前述类别的商标权利,该商标撤销不会对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5] - 公司将商标“JERI”(商标号:65359367)转让给公司和厦门韦迩,后续将提交权利人变更申请[45]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2项境内已授权专利[47] 房产租赁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境内房产共计77处,其中20处用于办公等,57处用于经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53] -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部分租赁房产续租或停止租用[53][54]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6处境内租赁房产[54] - 77处租赁房产中,52处出租方已提供房屋权属证书,8处出租方出具说明或证明文件,16处未取得产权证书,1处部分租赁面积未取得产权证书[55] 项目情况 -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方案尚待审批,获批后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国家湿地公园问题将解决[59] - 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54个境内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47个已并网发电,7个尚在建设中[60] -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产能10GW[93] 市场数据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在澳大利亚市场占有率为54.89%,中国为0.50%,德国为3.83%,英国为6.54%[96]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澳大利亚分布式光伏支架市场占有率超50%,英国约7%,德国约4%,中国约0.5%[97] - 2021 - 2023年公司境内分布式支架收入复合增速超150%[97] - 2023年度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产能3.68GW,产量3.62GW;2024年上半年产能1.56GW,产量1.51GW[98] - 2023年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产能利用率98.53%,2024年1 - 6月为96.80%[98] - 2023年中国硅片、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产能分别达873GW、1059GW、1012GW,同比增长31%、79%和59%[100] - 2023年中国硅片、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51%、49%[100] - 2024年上半年多晶硅、硅片价格下降超40%,电池片、组件价格下降超15%[100] - 2023年度国内光伏新增装机216.30GW,同比增长147.45%[102] - 2024年1 - 6月国内光伏新增装机102.48GW,同比增长30.68%[102] - 2023年公司光伏支架收入同比增长35.64%[102] 法律诉讼 - 清源易捷与东升公司诉讼案中,东升公司未完成支付全部288万元,公司已对相关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84] - 舞钢卓邦与浙江锐能诉讼案中,浙江锐能未完成支付全部1279782.66元,公司已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85]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无未了结单笔金额超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86] -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无未了结重大诉讼仲裁案件[87]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内部批准和授权在有效期内,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18]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主体资格情况未变,具备发行主体资格[1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2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变,设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2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未实质变化,资产完整,业务等独立[22]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生变化,且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9]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且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40] - 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均有效存续[4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协议未发生变化[61]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合并、分立等行为,无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65] - 此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和3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决议程序符合规定[69] - 此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72] - 此期间,公司税务情况未发生变化[73] - 此期间,公司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未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处罚、主张或诉讼[74][75] - 此期间,公司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未因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问题受到处罚、主张或诉讼[77][78]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了结重大诉讼仲裁案件[81]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行政处罚事项[87]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无行政处罚情况[88] -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无行政处罚情况[89]
清源股份: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