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组织审议方案并审批权限内投资[10] - 投资分析人员负责立项前调查研究[10]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10] - 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1] - 法务部负责法律文件及风险防控[11] -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并报告[11] 后续管理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5] - 公司向子公司派人参与决策,人选由投资分析人员提意见、董事长决定[15] - 财务管理部全面记录核算,评价考核风险与回收并提意见[15] - 内部审计部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6]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报送报表[17] 投资处理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可依法收回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投资[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遵循制度[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2][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