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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1月修订)
300275梅安森(300275)2024-11-15 18:4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独立性要求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5]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6][7][8] 诚信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5]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8] 转让规定 - 转让股份前解决违规占用资金和违法担保问题[9] - 转让控制权前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形[6] 信息管理 - 不得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保密并公平披露[12] - 媒体报道影响股价时应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4] - 接受采访等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14] 信息披露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4] - 契约型基金等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5] - 按深交所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5] 董监高职责 - 促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规定[15] 规范说明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