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5]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5]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 原则上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8] 任职限制 - 禁入期未届满、受处罚等不得担任[5] 解聘情形 - 出现细则情形、连续三月不履职等应解聘[17] 离任与空缺处理 - 离任需审查并移交文件[18] - 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超三月仍代行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8] 其他规定 - 解聘应报告说明原因,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8] - 细则以法规为准,含数规定明确[20] - 细则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