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76.74%、77.01%、76.02%和75.20%[1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82%、30.83%、29.38%和28.33%[13] - 报告期各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967.40万元、14587.47万元、8891.40万元和4004.97万元[13] -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9.29%、48.99%、47.00%和43.88%,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33.53%、28.81%、25.17%和18.58%[13] - 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92.53万元、81472.33万元、81993.28万元和83949.9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9.34%、34.52%、35.32%和37.05%[14] - 报告期各期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9484.98万元、49376.54万元、45268.67万元和51288.83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8次、2.16次、2.10次和0.55次[14] - 2023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2022年度增长5384.48万元,同比增长18.64%,销售费用增长2717.66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53%[14] - 2021 - 2023年公司对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95.37万元、943.97万元、346.39万元,占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0.70%、1.09%、0.40%[30] - 公司2021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10967.40万元、14587.47万元和8891.40万元[45] - 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482.09万元[45] 市场扩张与并购 - 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10.43亿元收购翊腾电子100%股权,2020年4月以2.5亿元转让其100%股权[23] - 翊腾电子2016 - 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79亿元、4.62亿元、3.84亿元和3.11亿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70%、36.45%、29.32%和28.76%[28] - 2024年8月21日公司新增1家境内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72] - 2024年9月3日新增联营企业深圳擎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9%,注册资本3300万元[76] 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如“一种插合角度可调节的机械寿命测试装置及其工作方法”等[88]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债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含98000.00万元)[45] -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9] 其他信息 - 报告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连续期间[11] - 申报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11] - 截至申报基准日,涂海文未持有公司股份和任职,卢红萍持有公司5993400股,占股本总额1.55%[27] - 公司主营连接器产品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载与能源信息、特种装备领域,主要客户有中国中车、比亚迪、中兴通讯等[28] - 翊腾电子主要提供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和服务,主要客户为电子产品品牌商和电子制造服务厂商[28] -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与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37]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39]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208208717股,持股比例53.82%,实际控制人未变更,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68][69]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6773757股增至386902011股[70] - 截至申报基准日,限售流通股126448089股,占比32.68%;无限售流通股260453922股,占比67.32%[70]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新增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15日[74] - 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5%以上[75] - 期间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246.23万元[79] - 期间内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26.31万元[81] - 期间内关联租赁支付租金28.52万元[82] - 期间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同业竞争[85]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1项注册商标[87]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57194.83万元[89]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2处房屋租赁,面积分别为2600㎡和1948㎡[91]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年度交易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销售合同,如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93][94]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承兑金额超1000万元银行承兑合同,如与中国工商银行天台支行的合同,金额为1060.4408万元[95]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108.88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96]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494.55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和押金保证金[96] - 期间内公司新增召开1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100] - 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103] - 期间内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未发生变化[104]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106]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政府补助为1071334.05元[107] - 期间内公司及其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均未因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08] - 截至申报基准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现有经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109] - 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投资项目已履行相关备案或批准程序[111] - 期间内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112]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13] -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4年11月18日[120] -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119]
永贵电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