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11修订)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8]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公司可在特定9种情况下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扣减审计费用[14] 人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肯定提交审议,否定提请改聘[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2] - 除3种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4方面[18] 违规处理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理责任人[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20]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