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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688408中信博(688408)2024-11-20 18:37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2016年6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9] - 公司首发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股票代码为688408[9] - 公司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为202,462,150元[9] -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BIPV产品[10] 新产品与新技术 - 2024年公司新推出天柔跟踪系统[13] - 天双跟踪系统可减少20%立柱安装数量,降低系统整体成本[15] - 柔性跟踪支架边锚桩数量减少50%以上,单桩基数量低至80个/MW[15] - 平单轴跟踪器设计技术立柱数量减少50%左右,东西高度方向可调范围达±25mm,倾角可调达12°,适应坡度范围为20%[19] - 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对光伏电站发电性能提升可达7%[19] - 早晚逆跟踪策略将有效跟踪时间延长至10 - 15小时,全天发电量增加约2%[19] - 公司通过代码模拟绘图能有效缩短95%的绘图时间[20] - 自主开发的椭圆异形截面主梁可降低5%以上成本,横向截面抵抗矩提高约5%[21] - 自主开发的五边形异性截面主梁能使每MW立柱少于180根,可降低EPC成本约2%[21] - 无线多点驱动柔性跟踪技术可额外获得最大8%的发电增益[21] 业绩总结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962,775.09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816,539.87万元[22]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负债合计650,075.87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535,081.87万元[22]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为598,220.31万元,2023年度为639,015.88万元[24] - 2024年1 - 9月净利润为43,339.96万元,2023年度为34,545.48万元[24]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80,741.61万元,2023年度为79,831.58万元[26]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1.40倍,2023年12月31日为1.34倍[27]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67.52%,2023年12月31日为65.53%[27]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84次,2023年度为6.36次[27] - 2024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99元/股,2023年度为5.88元/股[27] - 2024年1 - 9月综合毛利率为19.37%,2023年度为18.11%[2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5亿元、4.93亿元、11.08亿元和14.23亿元,占各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4.94%、8.82%、13.57%和14.78%[38]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1.74%、12.44%、18.11%和19.37%[39] 市场扩张 - 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拟租赁厂房面积10,978.15平方米,租赁期限十年;拟租赁土地面积500亩,租赁期限10年[47][48] 本次发行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9] -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1.00元/股[50][51]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53,790股,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53]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发行价格为68.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4][81]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56]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83,226,696.74元[57]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8][8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59] -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60] 其他 - 公司面临光伏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30][33][34] - 截至2024年9月末,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信博202.2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6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79] - 根据报告,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78]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79] - 保荐机构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86] -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需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86] - 国投证券同意保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