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1月)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 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 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 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