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9]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6]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7]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ST步步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