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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
002251*ST步高(002251)2024-11-22 16: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7] 独立董事离职补选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4] 公司相关责任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适当津贴,费用据实报销,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其他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10年[26] - 独立董事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9] - 本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3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规则并报批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