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董事会审批并披露[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交易,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股东会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0]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披露[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 特定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履行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2]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5]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ST步步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