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送 - 专门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情况时限为事项重要时点发生当日[11] - 各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报送年报相关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4]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湖南证监局及深交所[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重新报备更新名单[16] - 发现违规情况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湖南证监局[20] 制度执行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一事一记登记[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12] - 相关经办人应向知情人出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并签字确认[12]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及登记情况进行自查[20] 协议规定 - 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36] - 本次重大事项知悉人员限于双方特定人员并需签保密协议[36] -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归还甲方[37] - 双方承诺不向第三人泄漏内幕信息直至甲方披露[42] - 乙方对甲方未披露内幕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并控制知悉人员范围[42] - 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内幕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42] - 乙方应归还甲方内幕信息涉及的原件及复印件[42] - 违反协议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7][42] 处罚措施 - 内幕交易知情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三万处以三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罚款[40] - 单位内幕交易对主管和责任人员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4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4]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ST步步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