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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11月)
002251*ST步高(002251)2024-11-22 16: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不超总额30%[17][19]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6]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30]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存放使用情况[32]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30] - 会计师对年度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33] 其他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3] - 监事会监督制止违法使用行为[33]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7][38]